广州市企业年报报送指南
一、年报时间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报送方式
1. 电脑端报送
- 网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
- 步骤:
- 点击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年度报告填报”,进入填报页面。
- 根据提示登录并填写年报信息。
- 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兼容模式)、QQ浏览器(兼容模式)、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访问。
- 如出现加载失败或修改保存不了的情况,请切换极速模式尝试。
- 如同一电脑需要填报多家企业的年报,请填报前清理浏览器缓存。
2. 手机端报送
- 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
- 步骤:
- 打开微信,搜索并进入“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小程序。
- 点击菜单栏“我要办”→“年度报告”,进入填报页面。
- 根据提示登录并填写年报信息。
四、其他报送途径
企业也可以通过粤商通APP、穗好办APP报送年度报告。
五、年报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六、逾期年报后果
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七、注意事项
- 企业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自行公示的年报信息进行抽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按时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如有疑问,可联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