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造价控制体系对预算超支的约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标准如下:
一、设计阶段:概算不得超过投资估算的10%
在项目立项阶段,工程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投资估算的10%。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本估算的严肃性,若突破该比例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预算编制阶段:预算不得突破概算
工程预算编制必须以概算为基础,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概算额度。实践中普遍要求预算与概算的偏差控制在10%以内,超过此范围需说明超支原因并履行调整程序。
三、结算阶段:允许合理超支但需严格审核
- 行业惯例:结算超预算10%-15%通常被视为合理范围,主要考虑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客观因素;
- 审核机制:超过10%的结算需提供详细说明,包括材料价格变动记录、工程量变更签证单等证明文件;
- 责任划分:因施工方管理不善导致的超支由承包方承担,经批准的合理变更可协商分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 法律未对超支比例作出统一规定,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关于预算调整程序的要求;
- 具体项目标准可能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另行约定,部分政府项目可能执行更严格的5%-8%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