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辞职后,医保卡的使用情况如下:
1.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 可继续使用:辞职后,医保个人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可以继续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等,直到账户余额用完为止。
2. 医保统筹账户待遇
- 次月起暂停:从辞职的次月起,医保统筹账户待遇将暂停,即无法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等医保统筹支付的待遇。
3. 医保账户封存
- 次月15日封存:医保账户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15日封存,中止医保待遇享受。
4. 医保关系的转移
- 及时转移:辞职后,职工需要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以保证医保待遇的连续性。
5. 特殊情况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职工是由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拖欠薪资而辞职),且已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符合申领失业金情况,可以在离职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期间的医保费由社保代缴。
6. 重新就业后的医保
- 新单位缴纳:若新单位重新为职工缴纳医保,职工的医保账户将于单位按月正常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7.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继续参保:辞职后未找到新工作,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以保障医保待遇的连续性。
在上海辞职后,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仍可继续使用,但医保统筹账户待遇将暂停。为了保障医保待遇的连续性,建议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