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的现行法律法规,女职工在生育时享受的产假天数如下:
- 1.基本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2.奖励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以享受80日的奖励假
-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如果遇到难产,可以增加30天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广东省女职工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为:
- 顺产:98天(基本产假) + 80天(奖励假) = 178天
- 难产:98天(基本产假) + 30天(难产假) + 80天(奖励假) = 208天
公司只给98天是否合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公司只给98天产假是不符合广东省现行规定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女职工98天基本产假加上80天奖励假,总共178天的产假。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足够的产假,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与公司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说明法律规定,争取应有的产假天数。
2.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法律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建议您先与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公司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公司仍然拒绝给予应有的产假天数,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