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高速高架桥与房屋的强制拆迁距离标准如下:
一、基本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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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米原则
高速公路高架桥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向外不少于30米。该范围内的房屋因建设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时,依法应当拆除并给予补偿。 -
特殊区域扩展
对于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的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部分地方可能将拆迁范围扩展至100米;若涉及安全视距或特殊地形,建筑控制区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
二、补偿与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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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补偿
位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因公路建设或安全维护需拆除的,需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
非强制拆除情形
若房屋位于30米外且不影响公路安全运行(如未阻挡行车视线、无结构安全隐患),一般无需拆除。但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征收。
三、法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其他公路类型(国道、省道等)另有对应标准。
- 地方性法规可能制定更严格标准,需以当地政府公示的拆迁范围为准。
建议当事人通过地方交通部门或征地公告核实具体拆迁范围,并依法主张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