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体系中的 生育保险 ,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其待遇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保险的定位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生育女性提供医疗、津贴及产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失业五险并列为基本社会保险制度。
二、与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
自2019年3月起,我国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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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合并为“生育医疗统筹基金”,但保留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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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调整 :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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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再单独列支。
三、生育保险的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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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覆盖女职工生育期间的门诊、住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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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于补偿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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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保障 :与医疗保险合并后,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无需额外申请。
四、参保范围
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但个人无需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综上,生育保险既不属于养老保险也不属于医疗保险,而是独立的社会保险项目,现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其待遇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