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通知,医保定点标识牌的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名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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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使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统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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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使用"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统一名称。
二、统一样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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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与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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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60cm(长)×40cm(宽),部分地区允许根据实际场景同比例放大(如玻璃门场景建议60×8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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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推荐使用拉丝不锈钢腐蚀牌,颜色以原色为主,表面为弧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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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与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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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部显著位置需放置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志(CHS),下方标注机构名称(中文字体方正正粗黑简体,英文字体方正黑体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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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字(如"医保定点")需使用方正小标宋体,黑色,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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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编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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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机构需使用"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库"生成的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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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需在标牌右下角标注完整编码。
四、规范悬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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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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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优先悬挂于正门左侧或右侧,正门中上方为首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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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悬挂于室内营业执照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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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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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后需立即摘除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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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牌需保持清晰可见,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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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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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合标识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新农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原有标识,需统一使用CH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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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与监督 :机构需自行制作标牌,医保部门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违规将依法处理。
以上要求需结合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附件和规范执行,确保标识与国家医保局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