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正式实施时间需要从制度建立和全国统一实施两个维度来理解:
一、制度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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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探索阶段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雏形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当时仅覆盖国有企业。1958年和1978年,国家曾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过两次重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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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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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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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由于各地政策实施进度不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于 1992年1月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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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统一账户建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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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建立依据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要求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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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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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账户 :1995年7月起全国统一建立个人账户,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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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黑龙江、吉林、辽宁)从1993年或1996年开始建立账户,具体时间因地区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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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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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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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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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覆盖 :1996年前参加工作视为自动参保,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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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范围 :1995年后逐步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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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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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全面实施 :1992年1月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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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建立时间 :1995年7月全国统一建立个人账户,但地区存在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实施时间线及地区差异,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