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的合并主要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具体操作如下: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
-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 :
-
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逐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满15年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
也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 :
- 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 办理流程 :
- 参保人员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建议:
-
在办理合并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政策和流程。
-
合并过程中,确保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