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龄35年以上退休教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退休待遇
- 基本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 退休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教师,退休费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 教龄津贴: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2. 养老金计算
- 养老金构成: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 基础养老金:根据计发基数、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计算。
-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计发月数计算。
- 过渡性养老金:根据计发基数、缴费指数和视同年限计算。
- 职业年金:根据个人账户累计和计发月数计算。
3. 退休金调整
- 调整机制:养老金的调整属于全国统一的大政策,体现党和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也是全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体现。
- 调整方式:基本上都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这三句话来执行。
- 定额调整:体现的均衡性、普惠性的原则,退休教师不管是35年教龄还是40年教龄,这个定额的标准都是相同的。
- 挂钩调整:要与本人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总额进行挂钩,35年的教龄即是教师的缴费年限,也是教师的工龄,所以在挂钩调整部分,35年教龄的教师是占有一定优势的。
- 适当倾斜:如果35年年龄的教师超过了70周岁,或是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还要享受倾斜调整的待遇。
4. 其他福利
- 一次性补发工资:2025年,退休教师将获得一次性补发180个月工资的待遇。
- 岗位续聘津贴:按原工资30%-50%发放。
- 教研成果奖励:纳入职业年金补充账户。
- 医疗保障升级: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医保报销比例。
以上就是关于教龄35年以上退休教师的新规定,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退休教师及时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