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最新规定如下:
- 基本规定 :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加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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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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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特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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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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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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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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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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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如果没有责任,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致人死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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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中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肇事者若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期将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甚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