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代码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涵盖机构标识和分类体系:
一、机构标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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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代码(22位)
由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第9位至倒数第2位,标识机构唯一性。
- 机构属性代码:包括行政区划(6位)、经济类型(2位)、机构类别(4位)、分类管理(1位)。
- 非独立法人机构:采用临时代码“PDY×××××-×”,后5位为顺序编号,末位为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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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包含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1位)、行政区划(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其中主体标识码对应组织机构代码。
二、分类代码体系
根据《全国卫生行业医疗机构分类代码表》,代码采用三级分类(大类+中类+小类),主要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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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医院
- A1 综合医院(A100)
- A2 中医医院
- A210 中医综合医院
- A220 中医专科医院(肛肠、骨伤、针灸等)
- A4 民族医院(蒙、藏、维、傣等)
- A5 专科医院
- A511 口腔医院
- A520 精神病医院
- A527 康复医院
- A529 美容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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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B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B2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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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卫生院
- C100 街道卫生院
- C2 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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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门诊部/诊所类
- D110 综合门诊部
- D120 中医门诊部
- D150 专科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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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 G 妇幼保健机构(G100 妇幼保健院等)
- H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传染病、职业病防治院等)
- L 急救中心/站
注:代码层级中,大类用字母标识(如A、B),中类和小类通过数字细分(如A210),部分类别直接采用3位编码(如A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