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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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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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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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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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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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医院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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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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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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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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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县(市)外医院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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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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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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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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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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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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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医院: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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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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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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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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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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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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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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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500元(退休),最高支付限额7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0%(一级)、65%(二级)、60%(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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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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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
- 6万元至30万元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支付,比例与住院级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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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用人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年96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