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盘亏是否涉及营业外支出,需根据盘亏原因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具体判断,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不涉及营业外支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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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明原因的盘亏
若能确定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批准后计入“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或“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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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等非常规原因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现金毁损,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涉及营业外支出的情况
现行会计准则下,现金盘亏一律不计入营业外支出 ,无论是否与自然灾害等非常规原因相关。这一变化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将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归类为管理费用,而非常规损失才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相关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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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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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处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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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人赔偿 :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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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明原因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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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库存现金盘亏的会计处理需结合原因判断,但根据最新准则, 正常管理不善导致的盘亏不计入营业外支出 ,而是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这一调整反映了会计核算对内部管理责任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