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生四胎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产假和报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没有明确规定四胎的产假和报销政策。同时,虽然各地可能有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但目前为止,四胎并没有被纳入国家生育政策的支持范围。
在产假方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但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生四胎的情况。
在报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需要注意的是,生四胎目前并没有被纳入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因此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报销。
生四胎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产假和报销政策,建议关注国家生育政策的最新动态,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