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为 128天 以上。具体构成如下:
-
常规产假 :98天
-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生育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15天×2)。
-
产前假 :15天
-
难产假 :如果出现难产情况,可以再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三胎的总产假为98天(常规产假)+ 30天(多胞胎产假)+ 15天(产前假)+ 15天(难产假)= 128天。
各地区可能有一些额外的奖励或补贴政策,例如:
-
云南省玉溪市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个子女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还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
-
云南昆明市 :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昆明市的三孩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了解是否有额外的产假或补贴,以便更好地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