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保报销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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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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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实行年度累计分段报销的办法。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等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一级、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90%,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0%、15%、10%;1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85%、90%、95%,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15%、10%、5%;5万元以上至7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95%,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10%、5%、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按各地原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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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长期驻外人员视同本地参保人员结算医保待遇。异地转诊人员由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疗机构(仅限省重点专科)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未经转诊但自主备案人员从2022年5月1日起,未经规定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自主备案到市外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医保住院结算比例比市内降低15个百分点。未办理任何手续人员医保住院结算比例比市内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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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报销: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门诊慢性病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门诊特殊病治疗确定的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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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用材料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个人先自付,200元(含)以内的,个人不先自付;200元-1万元(含),个人先自付30%;1-3万元(含),个人先自付40%;3万元以上,个人先自付5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年度纳入报销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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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报销: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疾病补偿范围,住院分娩费用补偿不设起付标准,补偿70%。医保经办机构按不高于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在同级别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与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实行定额结算。
请注意,这些数据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在当地医保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以便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