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医保局最新政策,医保定点医院的选择规则如下:
一、定点医院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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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量限制
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 不超过3家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至少需包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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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参保人同时选定社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则其余2家可为非基层医疗机构(如专科医院)。
二、选点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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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变更次数
选满3家后,参保人 最多可变更3次 ,每次变更需保持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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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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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抢救等紧急情况无需重新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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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不计入变更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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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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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使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佛山通”APP或“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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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前台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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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需与医保部门备案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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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新增或变更机构,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佛山市城乡居民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