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信息: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其中中医院8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结算年度累加计算。1至10000元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10000至30000元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30000至50000元(最高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各段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10%。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成年居民的门诊补贴每人每年定额60元,由市医保中心在参保年度开始时计入本人社会保障卡。
- 城镇职工起付标准: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基本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85%和90%;住院基本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至4万元,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90%和95%。
-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4万元—10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5%;10万元—19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连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5年以上的,救助基金支付的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95%。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1至200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