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的社保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部分地区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如下:
- 养老保险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缴费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00% 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一般为 2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每年按档次缴费,各地档次不同,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医疗保险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广东省,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加。在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四川省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关系应与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保持一致,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上海市,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纳入本市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按照现行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其中 1% 视为生育保险缴费。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户籍所在地或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覆盖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缴费标准各地不同,一般每年有固定的缴费金额,如 2025 年度某省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 400 元。
- 失业保险:在广东省,广州、深圳等大湾区 9 市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在广东省,从业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为其使用的特定灵活就业劳动者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学生、家政服务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在其他一些地区,也有类似针对特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如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等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