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52年,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决定自1952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分期推广公费医疗预防制度。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雏形则是在1998年开始形成的。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医疗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并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因此, 全国实行医保的时间是199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