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申领条件
- 用人单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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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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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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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可在累计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
- 个人条件 :
- 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计划生育规定。
申领流程
- 提交申请 :
-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 计算基数 :
- 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 计算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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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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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顺产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包括剖宫产)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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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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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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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
- 若生育时遇到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况,生育津贴会相应增加。
领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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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深圳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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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或者未按时足额缴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等费用。
其他相关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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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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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按一定标准计发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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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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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深圳也有相应补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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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顺产和剖腹产的妈妈,申请期限是分娩次日起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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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来计算生育津贴;若低于,则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发放。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建议在申请生育津贴前,详细查阅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公告,以确保符合最新的申领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