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医保不可以在任何医院报销,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按规定报销。
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内各级各类医院、社康中心等,具体名单可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参保人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在门诊方面,参保人可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至与甲类药品一致,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75%、65%、55%,退休人员、60 周岁及以上居民相应提高 5%。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在选定的市内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退休人员为 7%),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退休人员为 3.5%)。市内的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如 CT、MRI 等)可按规定报销 80%。
在住院方面,参保人可以在市内的定点医院自主选择,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94%、92%、90%,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为 95%。
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同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医保不予报销,除非是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情况,如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市外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