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出省报销不一定一样,主要取决于参保地的医保政策以及是否办理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情况说明: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当地有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
- 执行政策:部分地区如河北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除了执行的医保目录可能与参保地不同外,其他报销政策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是一样的,并且可以直接结算,非常便捷。
- 报销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无需参保人员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报销比例:部分地区会降低报销比例。如深圳市规定,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蚌埠市规定,蚌埠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中,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未备案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省内就医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较本地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下降 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下降 1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就医,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院下降 1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较本地降低 20%。
-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要自行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并且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如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经过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进行报销,流程相对复杂,且需要参保人员承担一定的资金垫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