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病救助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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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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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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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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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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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群体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按10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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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困难群体(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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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限额
- 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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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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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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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按35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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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倾斜救助标准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困难群众,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按50%比例给予救助。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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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 :覆盖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用药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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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每年申请1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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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部分平台可能收取0.6%-3%的服务费,需提前确认。
四、政策调整说明
以上标准为2022-2023年政策,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调整,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大病医保报销救助标准是什么? – 黑龙江保险 - 黑龙江医疗保险 – 保险海www.baoxianh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