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榆区现行政策,城乡区域供水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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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户均年用水量)
- 第一阶梯(≤168立方米):
到户价格2.95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60元、污水处理费1.15元、水资源费0.20元)。 - 第二阶梯(168立方米<用量≤276立方米):
到户价格3.75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2.40元、污水处理费1.15元、水资源费0.20元)。 - 第三阶梯(>276立方米):
到户价格6.15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4.80元、污水处理费1.15元、水资源费0.20元)。
- 第一阶梯(≤16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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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
- 每户超过4人可申请增加阶梯水量,每增加1人,年第一阶梯用水量核增48立方米。
- 低保户和特困职工第一阶梯水价减半(1.47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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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水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1.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另计。 -
超定额累进加价
- 对超定额/计划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
- 超定额≤20%部分:加价0.5倍;
- 超定额20%~50%部分:加价1倍;
- 超定额>50%部分:加价2倍。
- 市政、环卫、绿化等公共用水不执行该制度。
- 对超定额/计划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
三、其他说明
- 执行依据
现行水费标准仍按赣价规〔2016〕29号文件执行,城乡实行“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统一价格。 - 农业水费
农业水费按亩征收,稻麦田12元/亩,旱地3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
如需最新缴费细则或个性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供水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