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买药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 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参保人员可在已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向医生说明医保身份,医生会根据病情开具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处方,参保人员凭借处方在医院药房购买药品,费用直接结算,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若医疗机构未配备所需药品,参保人员可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有效处方,到市内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下载外配处方并购药。在部分地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还可开具最长不超过 12 周的长处方药品,方便购药。
-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可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购药时,可先在药店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院接受医生问诊、开具处方;也可请药店工作人员协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解决处方问题。在药店购药时,需确认药店是否为医保定点药店,同时要注意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内,只有目录内的药品才能使用医保结算。参保人员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告知工作人员使用医保结算,按照指示进行刷卡或扫码操作,并输入密码验证,结算后需核对药品清单和消费记录。
如果是异地购药,办理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市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其他情形的需个人先支付 10%,余额按照本市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刷卡(码)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网站查询就医地区开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