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3个月内
北京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主要取决于分娩的时间和连续缴费的情况。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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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如果女职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时间不足9个月,那么需要在分娩之月(含分娩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保险才会补支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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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 :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建议女职工在分娩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申领请求。
北京生育津贴的最晚申请时间为孩子出生的18个月之内,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按流程办理,享受相应待遇。
综合以上信息, 北京生育津贴的最晚申请时间为孩子出生的18个月之内 。建议女职工在分娩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申领请求,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