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定点三目录”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中用于界定报销范围的核心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两定点
- 定点医院:经医保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 定点药店:具备医保资质的零售药店
三目录
- 药品目录:涵盖医保可报销的药品范围
- 诊疗目录:包含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诊疗项目
- 服务设施目录:涉及医保覆盖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不属于“两定点三目录”的类别
- 保健品目录:保健品类消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 医院目录:此概念与“定点医院”无关,属于干扰项
- 医用材料目录/高值耗材目录:如部分医疗器械或特殊耗材需单独规定
以上未纳入的类别需自费或通过其他补充保险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