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男性职工55岁退休的条件需根据职业类型和工龄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正常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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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职工普遍适用60周岁退休年龄,女性职工根据岗位性质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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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的女性干部: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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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生产岗位工作满5年的普通女工: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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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若男性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且累计工龄满1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其他特殊退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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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
-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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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国家政策退休的同时,若符合特殊工种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可再提前5年退休。
三、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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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 :连续工龄满10年是指从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未中断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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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范围 :包括焊工、电工、起重工等高危职业,需经劳动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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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2003年底前参保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提前享受养老金待遇,但退休年龄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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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性职工55岁前转入非高危岗位且连续工作满5年,仍适用55岁退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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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退休申请需提交医院证明、劳动鉴定报告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青海省地方性规定,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