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大病医疗不需要自己到医保局申请。
对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都是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要单独缴费。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费用段的,在实现 “一站式” 结算的地方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报。
城镇职工医保的大病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在一些地区也是随着职工参加医保而自动享受相应保障,当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时,会自动启动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进行相应的报销结算,不需要职工自己到医保局去申请。
不过,在部分地区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参保人自行申请大病医疗相关待遇。例如,有些地区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于一些困难群体,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可能需要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救助资金。如果参保人对大病医疗待遇有疑问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出现问题等,也可能需要主动与医保局联系,进行咨询或申请相关的处理。
如果你想了解具体地区的大病医疗申请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