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合并需根据参保年龄和缴费年限,通过特定程序办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合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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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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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需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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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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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其规定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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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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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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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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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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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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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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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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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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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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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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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转移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和缴费年限合并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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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衔接手续,一般建议退休前1-2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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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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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 :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后,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
通过以上规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实现有序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养老金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