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拿着社保卡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 参保状态正常:参保人员需有生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例如,职工医保需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应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医保基金通常不予支付。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外,如因病情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并审批合格后转到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发生危急重症,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72 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急诊抢救时的医疗费等。
- 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医保报销的范围遵循医保 “三大目录”,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在这些目录范围内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目录范围之外的费用通常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在医院就医时,参保人员只需在挂号、就诊、缴费等环节向医院出示社保卡,医院会根据患者的社保类型和相关政策进行费用的实时结算。患者需支付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等,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会由社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员新参保未发社保卡、社保卡挂失或补换卡期间、急诊未持卡就医、欠费期间就医、符合规定在外埠就医以及本市家庭病床的费用等,可能需要进行手工报销。参保人员需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