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社保报销规则主要涵盖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以及最高限额等方面,以下是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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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选定社康中心或同属一家结算医院的社康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 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报销比例为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大病门诊: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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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起付线根据医院的级别进行确定,一级及以下医院为2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600元。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以后起付线减半。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9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2%,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均为95%。
- 最高限额: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额度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的时间挂钩。
深圳一档社保的报销规则较为详细且全面,旨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