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交满20年后被保险人身故的赔付规则及流程如下:
一、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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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保额赔付
- 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规定: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等待期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 示例:若投保时保额为30万,身故后可获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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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版本可能赔付多倍保额
- 康宁终身保险99版约定:身故保险金为三倍基本保额,例如保额10万则赔付30万。
二、赔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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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及等待期限制
-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仅赔付已交保费;
- 若在18周岁后但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同样仅赔付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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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 因故意犯罪、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三、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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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时效
- 需在身故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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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包括:保单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需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户籍注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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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赔付
- 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至受益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 产品版本差异:不同版本赔付规则可能不同,需以合同条款为准(如2012版与99版存在保额倍数差异)。
- 无本金返还:康宁终身保险为消费型重疾险,交满20年不会返还本金,仅承担合同约定的身故或疾病赔付责任。
建议投保人/受益人联系保险公司或查阅保单条款,确认具体版本及赔付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