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和本地都交了医保,属于重复参保,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重复参保人员仅可选择保留一个有效参保关系。以下是不同情况下保留参保关系的原则:
-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例如在 A 地工作参加了职工医保,后调动到 B 地工作又参加了 B 地职工医保,那么应保留 B 地的医保关系。
-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参保人的意愿自行选择一个参保地,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如刘大妈在老家参加了本地居民医保,后搬到 B 地常住并参加了 B 地居民医保,可保留 B 地的医保关系。
-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比如小张同学高中时参加了本地居民医保,考上外地大学后又参加了学校所在地医保,可保留学校所在地的医保关系。
-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例如小李一直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后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若发现重复参保时小李已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应选择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 灵活就业人员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参保的参保关系。建议有条件的参保人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 针对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如果在两个地方都享受了政府资助参保,需要放弃一个,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提交给要放弃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地的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当需要处理重复参保问题时,可以通过转移接续或退保的方式。如果确定在某一地长期发展或定居,可以将另一地的医保转移到该地。如果两地的社保缴纳时间存在重叠,且不打算转移合并,可以选择退掉其中一地的医保,但退保可能会导致之前缴纳的部分费用无法全部退还,且可能会影响社保累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