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卡可以跨省使用。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适用人群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深圳参保人。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深圳参保人。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深圳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深圳职工参保人。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符合深圳市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就医的深圳参保人。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深圳参保人。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除外以上情形(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的其他异地就医的深圳参保人。
结算政策
- 执行标准:执行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报销比例:已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80% 支付。
办理流程
- 备案: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备案,也可通过电话传真至深圳医保分中心或本人到深圳市内就近的区、街道的窗口办理。
- 选定点:选择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入 “异地就医” 板块,通过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菜单,查询就医地市开通的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 持卡就医:参保人持深圳市金融社保卡到已备案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直接刷卡结算。
如果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后三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省外受理网点、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