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生娃可以用老公的社保。
具体规定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申请条件
- 丈夫在深圳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妻子属于未就业状态。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材料
-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 职工的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
-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 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 结婚证。
- 职工未就业配偶为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申请流程
- 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医保局 “个人服务网页”,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医保分局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邮递材料进行办理。
- 资料齐全的直接受理,资料不齐的通知补齐材料。
- 作出报销或不予报销的决定,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
- 审核通过的,资金将会打到申请人一开始填写的银行账户里。
报销标准
在深圳,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产检费最高可以报销 2000 元;顺产可以报销 2700 元,难产报销 5200 元。不过实际报销情况可能会因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