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文件概况
- 发布日期:1985年6月28日。
- 适用范围:针对“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以及1962年至“文革”前的部分插队青年。
- 效力状态:截至2025年,该文件仍未被废止,继续适用于相关工龄认定问题。
二、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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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规则
- 插队期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参加工作时间的起算点为下乡插队之日,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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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程序
- 由现工作单位(县团级以上)根据个人档案中的履历表等材料审定下乡日期。
- 存在争议的,经单位调查后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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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 工龄重新认定后,过去已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追溯调整,未来待遇按新工龄执行。
- 工龄认定结果直接影响社保缴费年限及养老金核算,例如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三、执行注意事项
- 材料要求:需提供档案中的下乡日期证明(如履历表、插队登记表等)。
- 时效影响:未及时处理工龄问题可能导致退休金核算不足或社保待遇差异。
四、关联政策
- 该文件与《劳动法》实施后的社保政策衔接,明确视同缴费年限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如需申请工龄认定,建议联系现单位人事部门启动流程,并确保档案材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