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丹东市大病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2025年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650元 (按50%比例确定)。
-
报销比例分段
-
650元-2万元(含2万元) :报销50%
-
2万元-4万元(含4万元) :报销60%
-
4万元-6万元(含6万元) :报销70%
-
6万元以上 :报销80%
-
二、报销范围与限制
-
报销范围
- 仅限住院医疗费用及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费用,自费部分(含超标服务设施)不报销。
-
起付线标准差异
- 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为 1万元 ,新农合为 6000元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 7万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 需在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6个月内申请报销。
-
地区差异
-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
合规费用界定
- 仅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可报销,自费药品、检查等不纳入。
四、补充说明
-
转外治疗 :需办理转外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50%。
-
实际支付比例 :一个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不得超过53%。
以上信息综合自丹东市医保政策及全国通用规则,具体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