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盟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年第 16 号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用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内财农函〔2024〕650 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 备案无过程采购计划。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政府采购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8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级预算单位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的通知》(内财购〔2024〕139 号)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 100 万元,盟市级 80 万元,旗县级 6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