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政策,医保转诊规定如下:
一、转诊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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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转诊条件
参保人员因疾病确需在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时,可申请转诊。具体需由经治医生评估后开具《建议转诊、转院意见表》,经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和主管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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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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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医院开具转诊单,包含患者病情、诊断及转诊医疗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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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持转诊单到目标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部分城市(如锦州)支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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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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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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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 :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或APP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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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备案 :持《转往外地就医审批表》及二代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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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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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在医保目录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部分城市(如锦州)扩大了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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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医保中心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需符合当地转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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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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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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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转诊医疗费用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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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参保人员转诊至本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时,按统一结算标准执行(如起付线1200元,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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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垫付
- 未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需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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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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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患者需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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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外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当地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诊至三级医院的按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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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转诊管理
- 同一疾病多次住院的后续治疗视为正常转诊,但需报备。
五、政策优化措施
2022年辽宁医保出台新规,简化了异地转诊流程,统一了转诊病种目录及病情标准,全省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备案。部分城市(如锦州、葫芦岛)进一步放宽了即时结算条件,但需提前确认当地最新政策。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实际操作流程,具体以参保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