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这些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以下是关于甘肃省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详细信息。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定义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这些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依据职工档案中的原始记录,如招工表、工资表、调配令等。
认定标准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提供详细的档案材料,如招工表、工资表、调配令等原始档案。档案材料缺失或伪造将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为职工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截止时间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一个月。
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依据主要是《甘肃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原固定工和原招聘制合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时间段。
具体时间段
- 原固定工:1992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也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 原招聘制合同工:1981年1月1日至1986年10月1日期间企业按照招聘制合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由企业(或单位)缴费划转形成的部分,1996年1月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也一律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影响和注意事项
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的计算有重要影响。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确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制度实施前的工龄得到认可。
注意事项
- 档案要求:需提供详细的档案材料,如招工表、工资表、调配令等原始档案,材料缺失可能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
甘肃省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依据参保者的参加工作时间和档案材料。具体的政策和标准包括原固定工和原招聘制合同工的不同时间段,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参保者需提供详细的档案材料,以确保视同缴费年限的顺利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