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具体目标如下:
- 整体参保率:2025 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执行率达到 [X]% 。
- 特殊群体保障: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 100% 应保尽保 。
二、筹资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县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 各类城乡居民: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本县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本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筹资标准
(一)一般人员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1070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
(二)参保资助
- 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救助人员享受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 定额资助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计生一般救助人员,按每人 180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220 元。
- 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 45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355 元。
- 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 120 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280 元。
- 资助对象认定:重点优抚对象名单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计生特殊救助人员、计生一般救助人员名单由卫健局核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名单由农业农村局核定;其他特困、低保等人员名单由民政局核定。数据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此后新纳入的特殊人员纳入参保资助,但已缴费的不予退费,后期调整为普通人员的,个人缴费不再补缴。县级各部门名单交叉、重合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资助。
四、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 集中缴费期: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 新生儿政策:新生儿继续执行 “落地” 参保政策,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400 元。在出生 90 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出生超过 90 天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 特殊群体补缴
- 当年退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 3 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当年刑满释放人员,可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补缴,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400 元,参保缴费后享受待遇。
- 当年动态新增的已脱贫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可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补缴,按参保资助标准缴费,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 逾期缴费:其他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400 元;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1070 元。从缴费当月起 3 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政策调整:以上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 参保地核对: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医保中心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错缴到异地的,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前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报备、转移。
- 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异地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
- 退保规定:除错误缴费、2025 年 1 月 1 日前自然减员等特殊原因外,中途不予退保。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微信公众号:关注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微信公众号,进入相关缴费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参保人信息进行缴费。
- 中国建设银行裕农通服务点社保二维码:通过扫描中国建设银行裕农通服务点提供的社保二维码,进入缴费页面,完成缴费操作。
- “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 微信公众号:关注 “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 微信公众号,找到社保缴费相关功能,依据指引完成缴费。
- 云南农村信用社手机 APP:下载并登录云南农村信用社手机 APP,在社保缴费板块中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信息后进行缴费。
- 一部手机 “办事通” APP:打开一部手机 “办事通” APP,找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按照流程完成缴费。
(二)线下缴费
-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缴费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及银行卡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缴费。
- 村委会:前往所在村委会,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线下缴费。
- 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征缴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参保工作。
(二)明晰职责,扛实工作责任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工作,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确保缴费流程顺畅;及时将缴费信息传递给医保部门,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 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待遇核定等工作;与税务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及时处理参保缴费过程中的问题;对特殊群体参保资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民政救助对象名单,协助做好特殊群体的参保资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人员名单,配合做好相关群体的参保动员和组织工作。
- 卫健部门:负责提供计生特殊救助人员、计生一般救助人员名单,协同做好相关人员的参保工作。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名单,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权益。
-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政策,动员居民参保;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参保缴费数据;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村(居)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深入了解居民参保需求,积极宣传政策;协助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准确收集和上报参保信息;对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确保 2024 年 10 月底前完成征缴数的 70%,11 月底前完成征缴数的 90%,12 月进行查缺补漏,年底前完成收尾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配备引导人员,设置接待窗口,帮助居民缴纳保费。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重点宣传参保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政策、参保资助政策、缴费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宣传栏、社区活动、入户宣传等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居民,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
(四)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质量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资金安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弄虚作假,不得将其他收费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捆绑收费。县医保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对征缴工作进行不定期跟踪督促,确保征缴工作保质保量有序开展。对在征缴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