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沙替尼已纳入医保,属于医保乙类药品。
达沙替尼被批准用于治疗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慢性髓细胞白血病(CML)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以及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 Ph+ CML 慢性期 1 岁及以上儿童患者。
不过,各地医保政策不同,报销比例和具体规定也有所差异。如大同市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按规定使用 “双通道” 药品时,原首批 6 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70%。沁水县也有类似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这 6 种特药按 70%支付。但在江苏省,达沙替尼目前医保支付范围限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若儿童患费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则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