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5年医保政策最新动态(截至2025年3月24日)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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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1079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 400元,财政补助 679元。
-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全年;未在集中期缴费者需等待3个月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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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方式
- 支持线上缴费(“粤医保”“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税务”公众号等)和线下缴费(税务大厅、银行网点)。
-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特殊规定:中止职工医保3个月内缴费可连续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则设等待期;新落户、退役士兵等群体中途参保次月生效。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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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 2024年1月起,职工医保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元,不设起付标准,覆盖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普通门诊实现市内、省内及跨省“一站式”结算,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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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费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 6.5%降至6.0%,覆盖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等群体。
三、参保情况与数据披露
- 截至2024年底,清远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 393.93万人(职工医保85.59万、居民医保308.34万),女性占比略高于男性。
- 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参保:职工医保港澳台同胞688人、外国人107人;居民医保港澳台同胞参保8人(数据未完整披露)。
四、医保基金监管与政策优化
- 2025年3月举办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培训会,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强化基金安全。
- 延长《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同步废止部分阶段性政策文件。
五、其他动态
- 发布2025年部门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明细,公开财政拨款使用计划。
-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协议状态变更信息定期公示。
以上内容综合了缴费政策、待遇调整、参保数据及管理措施等关键领域,覆盖城乡居民与职工医保的最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