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的领取金额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密切相关,以下是以4500元为缴费基数的估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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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假设未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平均缴费指数为1,缴费年限为30年,则基础养老金=(10000+10000×1)÷2×30×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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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若每月缴费基数为4500元,个人缴纳比例为8%,则每年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4500×8%×12=4320元。假设缴费年限为30年,60岁退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320×30=129600元,60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则个人账户养老金=129600÷139=93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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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才有此项待遇。假设该参保人1992年7月前的工作年限有10年,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则过渡性养老金=5000×10×1.3%=650元。
综合以上三项,如果不考虑过渡性养老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即3000+938.85=3938.85元;如果考虑过渡性养老金,则为3000+938.85+650=4588.85元。
养老金计算较为复杂,以上只是粗略估算,实际领取金额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