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的参保对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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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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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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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总的来说,四川省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因参保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各类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