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卡内的余额不可以随意取现。
一般情况下,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在广州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药店进行消费使用,比如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等。
只有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才可以申请提取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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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单位或者家属可以申请核销其个人账户,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死亡医学证明(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死亡信息的可不提供;无法提供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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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出境定居: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参保人员的外国护照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相关证照或回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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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外国人: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参保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以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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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需要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