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保新政策解读(2025年)
一、缴费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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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基数
-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大连为8190元/月,丹东为5480元/月。鞍山市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设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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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规范
-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控制在7%-8%区间,各市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调整费率。
-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结合,标准按省级规定执行。
二、待遇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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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优化
- 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1.2万元,报销范围扩展至CT、彩超等检查项目及慢病门诊费用。
-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签约家庭医生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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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宽
-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定点医药机构自付费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及商业健康保险。
三、医保省级统筹推进
- 2025年1月起,建立省级统筹调剂制度,逐步统一全省筹资、待遇及支付政策,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 明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范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医保,未参保者依法纳入居民医保。
四、参保长效机制完善
- 针对部分群体参保意识薄弱问题,通过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及宣传动员,优化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 规范异地就医待遇,提升住院保障水平,同步推进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五、执行要点与配套措施
- 鞍山市调整医保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改为职工个人基数之和。
-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明确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医保支付政策。
以上政策通过延长缴费年限、优化待遇结构及统筹管理,旨在增强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减轻居民医疗负担。